鹏博士: 鹏博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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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计负
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代表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
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表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所有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何云、林楠、武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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