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仪器: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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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仪器”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苏昆(消)行罚决字[2021]0753 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现查明 2021 年 7 月 19 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天瑞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模块故障导致宿舍楼报警设施联动测试主电未切,
应急照明灯未启用,电梯未迫降;2、研发楼排烟设施无法正常启动,该消防设
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021]第 1279 号),
                                      《责
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昆消限字[2021]第 0388 号),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
和现场违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的处罚。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行政处罚决
定书》上指定银行和帐号。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
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
进行了整改,使问题及时得到了纠正。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防范类似事情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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