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 二O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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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4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8 楼航锦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56,285,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952%。
   其中: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39,709,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6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6,576,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8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16,783,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7%。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156,283,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6,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156,233,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6,731,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88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同意 156,233,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6,731,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884%;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0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
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80);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1-082);《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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