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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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3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
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
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
转债”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
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艾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81
元/股)的 130%,已触发“艾华转债”的赎回条款。
  鉴于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艾华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115)。
   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艾华
转债”,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5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不提
前赎回“艾华转债”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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