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及《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景津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三)《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相关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凤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景津装备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