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银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1-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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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860)
         - 1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现场会议地点:紫金农商银行总行(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宇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投票表决、计票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 2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
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
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
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首先介绍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
份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
要,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
钟。
  六、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 -
集中回答问题合计不超过 20 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
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
               “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
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须经出席会议股
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
决议事项的,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请现场参会股东按照南京市政府相关通告要求做好疫
情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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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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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本行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本行实际,公司拟修订《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该章程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请予审议。
附件:紫金农商银行章程修订对照表
             - 6 -
     附件
                         紫金农商银行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修改依据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
     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进行修订。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
     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进行修订。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
     格后履行职责。董事长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离任   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 3 年,   进行修订。
     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汇报;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签署本行股权证、其他有价证券;            (三)签署本行股权证、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签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
                                                                       进行修订。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     符合法律规定和本行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本行董事会和股东
     本行事物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本行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大会报告。
     在事后向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7 -
议案二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选举赵远宽、朱鸣、孙隽、张丁、薛炳海、侯军、余新平、张
洪发、曹晓红、刘志友、周芬等 11 位同志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选举余新平、张洪发、
曹晓红、刘志友、周芬等 5 位同志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请予审议。
  附件: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名单(简历)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名单(简历)
  一、执行董事
  赵远宽,男,1965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计划与
经济委员会综合处科长,华泰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高级业务主管、南京
止马营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
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本行党委书记。
  朱鸣,男,1969 年 10 月出生,硕士。曾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内审处
科长、金融稳定处副处长、纪检监察一处副处长,恒丰银行南京分行党委
委员、副行长,恒丰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恒丰银行广东自贸区
分行筹备组组长,莱商银行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二、非执行董事(股权董事)
  孙隽,女,1980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市国资集团投资
管理部助理业务主管、业务主管、经理助理,紫金投资集团投资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南京紫金融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张丁,男,1978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曾
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薛炳海,男,1970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
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省苏
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苏豪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及江苏苏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众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侯军,男,1963 年 10 月出生,MBA 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南京市玄武
区税务局、南京市玄武区财政局。现任南京飞元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南
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弘成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南京鑫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立芙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长,南京优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工商
业联合会副主席,德国江苏总商会会长,本公司董事。
  三、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
  余新平,男,1957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资深中国注册会
计师。曾任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南京天
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天启会计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江苏财盟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
司独立董事。
  张洪发,男,196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
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江苏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
员,江苏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曹晓红,女,1963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 现任南京
德睿邻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咨询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友,男,1962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曾任江苏银行学校
暨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担任金融系副主任、
主任职务;南京审计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担任金融系
副主任、浦口校区管委会主任、学生处处长、统战部部长和机关党委书记
等职务。现任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周芬,女,1981 年 2 月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电科第五
十五所运行管理部副主管,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嘉合基
金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助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
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
议案三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
选举沈乡城、刘大林、刘瑾、周昕明、闫海峰、严华麟等 6 位同
志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其中选举周昕明、闫海峰、严华麟等 3 位同志为江苏
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请予审议。
  附件: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
表监事名单(简历)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名单(简历)
  一、股东监事
  沈乡城,男,1981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
市建委办公室秘书,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科、正科。现
任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
主任。
  刘大林,男,1959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 86372 部队战士、副
班长,南京乙炔气总厂驾驶员、车队队长,南京兰叶集团有限公司分厂厂
长,南京兰叶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一民医院有限公司董事
长,江西兰叶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兰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
  刘瑾,男,1968 年 5 月出生。曾任南京汇弘制衣有限公司财务科长、
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现任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南
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六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事。
  二、外部监事
  周昕明,男, 1973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职称。现任江苏振
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聘民事、行政检察咨
询专家,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党建研究指导委员会主任,玄武区律
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
法院特约调解员。
  闫海峰,男,1964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河南师范大
学数学学院概率统计教研室讲师、副教授,江苏省保险学会副会长,江苏
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
心主任、江苏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现任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南京
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江苏紫金产业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江苏省高
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 工程”培养计划第三层次
培养对象。
  严华麟,男,1958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总会计师。曾
任江苏银行学校会计统计教研室主任,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副主
任、会计学系主任等职务,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学校财务
处处长、学校审计部部长。现已退休。
议案四
      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本行法人治理,保证本行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
根据《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
  请予审议。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书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
以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
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授予
董事会行使以下权限:
           第一部分 业务审批权限
  一、非关联交易业务审批权限
  (一)授信、用信及外汇业务审批权
  授信业务、用信业务、外汇业务、黄金业务、金融衍生品业
务由董事会审批。
  (二)权益性投资审批权
  单个项目投资(含发起设立、参股及增资、收购兼并金融机
构等)金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5%的股本权
益性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三)投资业务审批权
  有权审批国债、央票、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
债、非金融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
业务,但单个主体的投资余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金融债除外)。
  (四)资产购置审批权
  对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科技系统购置事项,由董
事会审批。
    对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固定资产购置事项,
由董事会审批。年终决算后,董事会应将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实际
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上报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向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信贷资产,由董事会审批。
  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5%以
内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非信贷资产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不含债券、股权投资)
          。
  (五)资产处置审批权
  拟处置的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如不超过 10 亿元,由董事
会审批。
  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5%的
股权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信贷和其他非信贷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上述三项所称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债务减免和其他
协议处置事项、抵债资产处置事项、资产证券化(含正常资产及
不良资产)、收(受)益权转让(含正常资产及不良资产)等行
为,但不包括以有关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其中,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审批(不含债券、股权投资)。
  (六)资产核销审批权
  单户金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 8%的信贷资产核销事项,由董
事会审批。
  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 1 亿元的核销事项,由董事会
审批。
  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 1 亿元的股权资产核销事项,由董事会
审批。
  单户金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 8%的其他非信贷资产核销事
项,由董事会审批。
  (七)资产抵押及本行对外担保事项审批权
  单笔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对外提供资产抵押或本行对外担保
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八)对本行股权转让、赠予、继承的审批权
  本行股份的转让、赠予和继承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交易业务审批权限
  (一)审核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内的关联交易具体事项。
  (二)银保监口径关联交易审批权:审核批准与关联方发生
的除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关联交易以
外的关联交易。
  (三)证监口径关联交易审批权:审核批准与关联方发生的
交易金额(不含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五以内(不含)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的计算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
          第二部分 本行行政管理权限
  一、人事管理权
  根据章程规定,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行行长、董事会
秘书的人选、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解
聘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财务总监、合规总监,以
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和总行营业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各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监督高级
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二、财务管理权
  根据章程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方案,制定发
行本行债券的方案。
  三、综合管理权
  (一)决定本行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政策,制定本行基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
等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
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三)对外赠予审批权
  审批单项对外赠予(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赞助等)支出
不超过本行净资产 0.5%。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以上额度,可由董事
会审批,但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四)经济纠纷处理权
  对本行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有权以本行名义直接对外处
理纠纷,依法解决纠纷。
  (五)境内投资设立和入股的法人机构的相关事项审批权
  本行在境内投资设立和入股的法人机构(含具有法人资格的
银行、非银行机构)
        ,该法人机构对外投资、增加资本金、分立、
合并等重大事项,以及境内分支机构设立、合并、撤销,由董事
会审议决定;涉及投资额度的,按照本授权方案关于股权投资的
审批权限执行。
  (六)其他决策权限
  除本行《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由股东大会
决策的事项外,其他决策权限由董事会依据相应规定行使或对行
长进行转授权。
  (七)授权期限
  本授权方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次重新授权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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