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关于支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
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刘树浙、谢思敏、陈俊
(签字页,无正文)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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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浙 谢思敏 陈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