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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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3
转债代码:123084       转债简称: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特定股东吴文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的特定股东吴文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5,992,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已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 2.17%,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收到公司特定股东吴文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量(股)          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总股本的比例
 注: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根据市场定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末(即2016年8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
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自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50%。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要求进行减持。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末(即2016年8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
起六个月内完成。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
行减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作为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董事吴文伟先生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
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
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注:吴文伟先生曾任公司董事,于2019年10月17日离职。)
  吴文伟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
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文伟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吴文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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