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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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54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后,合同生效。
有可能会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合同实施进度确认收入。
他分拆合同本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签署合同。
行调整结算,存在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述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16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为“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北延线、4 号线延伸线、7 号线北段延伸线及支线工程
总体总包服务项目ⅡⅣY-SJZB 标”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 12,558.15 万元。
  近日,本公司收到了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苏州市
轨道交通 2 号线北延线、4 号线延伸线、7 号线北延伸线及支线工程总体总包服务
项目(标段号:ⅡⅣY-SJZB 标)(2 号线北延线)设计合同》和《苏州市轨道交
通 2 号线北延线、4 号线延伸线、7 号线北延伸线及支线工程总体总包服务项目(标
段号:ⅡⅣY-SJZB 标)
             (4 号线延伸线)设计合同》,合同总价分别暂定为 3,694.15
万元和 7,501.00 万元。本中标项目还有 1,363.00 万元的中标金额合同本公司尚
未收到,目前相关合同签署进度正在推进中。
   本次合同为公司中标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
行了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铭
   注册资本:4,508,927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及自有物业管理、租赁、广告位租赁,轨
道交通工程设备、通信设施租赁,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服务,轨道交通经济与商
务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轨道交通相关业务的设计、教育培训,房屋租赁,实业
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 668 号
人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发生类似交易确认收入金
额分别为 6,204.72 万元、6,404.53 万元、4,057.82 万元,分别占当年本公司营
业总收入 4.20%、3.89%、2.17%。
况良好,支付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工可研究、总体设计、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设
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联合调试、试运行、试运营、竣工验收等,直至本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组织各阶段成果评审会务。
  (1)《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北延线、4 号线延伸线、7 号线北延伸线及支
线工程总体总包服务项目(标段号:ⅡⅣY-SJZB 标)
                          (2 号线北延线)设计合同》: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3,694.15 万元。
  (2)《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北延线、4 号线延伸线、7 号线北延伸线及支
线工程总体总包服务项目(标段号:ⅡⅣY-SJZB 标)
                          (4 号线延伸线)设计合同》: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7,501.00 万元。
  本合同费用具体执行依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的计费原则及实际数量结算。
  甲方将按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乙方保证遵照合同
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加盖各单位的公章后,合同生效。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基础资料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职责,设计
时间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影响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职责,
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具体设计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服务质量要求、违约责任
和争议及解决等条款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工程为“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调整(2021-2026)”中
的线路,且均为延伸线。该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高城市整体
交通水平,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有利于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客运体系的形成,促进
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引导城市人口的重新分布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稳定
苏州城市结构形态,促进苏州经济转型。
  本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轨道交通领
域规划咨询、勘察设计等方面技术优势和经验积累,有效提高公司在苏州及华东
区域轨道交通业务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华东区域轨道交通工程咨询市场
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本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12,558.15 万元,占本公司 2020 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71%,如顺利履行,预计将对本公司相关年度的营业收入和
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有可能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合同实施进度确认收入。
他分拆合同本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签署合同。
行调整结算,存在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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