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92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9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909%。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0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9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28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9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28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9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28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9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28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9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28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9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28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9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28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9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28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9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28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9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28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杨镕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