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就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关于下属公
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 2022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所述的事项准备的相关说明
和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要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符合公司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