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
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证监发[2012]37 号)、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
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
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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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
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符合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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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审计报告;
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50%)
,
且超过五仟(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12)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0%)。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前
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0%)。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
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资金。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港口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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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80%;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六)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
出具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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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
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
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
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
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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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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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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