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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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154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股
票二级市场表现、在手现金的有效利用,回购与分红双翼并举,在股价较低的时
候适时采用回购维护股东利益及公司市场形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
部分应予以注销。
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含)的条件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626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际回购数量为准。
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因债
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为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在手现金的有效利用,回购
与分红双翼并举,在股价较低的时候适时采用回购维护股东利益及公司市场形
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
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
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
条的相关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成
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5,000,000 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26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500,000 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1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626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用于转换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3,178,579    34.25    278,178,579     34.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4,474,108    65.75    519,474,108     65.13
三、总股本             797,652,687    100.00   797,652,687    100.00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5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313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用于转换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3,178,579    34.25    275,678,579     34.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4,474,108    65.75    521,974,108     65.44
三、总股本             797,652,687    100.00   797,652,687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685,735.70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14,366.33 万元,流动资产为 500,713.58 万元,货币资
金为 102,365.34 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8750%,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9086%。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 万元,
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反映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同时本次回购的股份拟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有利于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的
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情况
崔清华   职工监事   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000 股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崔清华先生的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92)以及《关于部分监事
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2021 年 10 月 28 日)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
场操纵的行为。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回
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及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
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提议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自查,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的情况,在回购期间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者用于转换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的股
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
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
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者用于转换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
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十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
章程》等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增强公司股
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目前公司现金
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因债
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七、备查文件
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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