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
章程》等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增强公司股
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目前公司现金
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马建萍、韩坚、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