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东良、靳彩红、刘东杰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山西省稷山县******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东股份”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东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刘东良、靳彩红、刘东杰、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果、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东梅、刘东竹
永东股份、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指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通讯地址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刘东良 男 中国 1427271969******** 山西省稷山县****** 否
靳彩红 女 中国 1427271970******** 山西省稷山县****** 否
刘东杰 男 中国 1427271970******** 山西省稷山县****** 否
刘东秀 女 中国 1427021966******** 山西省稷山县****** 否
刘东玉 男 中国 1427271947******** 山西省稷山县****** 否
刘东果 女 中国 1408241956******** 山西省稷山县****** 否
刘东梅 女 中国 1427271956******** 山西省稷山县****** 否
刘东竹 女 中国 1408021964******** 山西省稷山县******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东良先生持有公司 25.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靳彩红女士和刘东良先生为夫妻关系,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刘东杰先生、刘
东玉先生、刘东果女士、刘东梅女士、刘东秀女士、刘东竹女士和刘东良先生为
兄弟姐妹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中刘东杰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公司
担任董监高职务的三人最近三年未在证券市场有不良诚信的记录,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其中刘东良先生在五指山五创茶业有限公司担
任总经理职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所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公司在 2017 年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当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实施的 2015、2016、2017 年度权益分
派中包括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未有增持计划,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0,0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79%,均为限售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94%,其中无限售
条 件 股 份 69,609,376 股 ,占 上 市 公司 总 股本 的 18.54%, 有 限售 条 件股 份
股东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750,000 29.13% 97,031,250 25.84%
刘东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4,257,813 6.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750,000 29.13% 72,773,437 19.38%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00 5.07% 16,875,000 4.49%
靳彩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4,218,750 1.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 5.07% 12,656,250 3.37%
合计持有股份 18,750,000 19.00% 63,281,250 16.86%
刘东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5,820,313 4.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750,000 19.00% 47,460,937 12.64%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00 2.03% 6,750,000 1.80%
刘东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6,750,000 1.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0 2.03%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0 1.52% 5,062,500 1.35%
刘东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5,062,500 1.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 1.52%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0 1.52% 5,062,500 1.35%
刘东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5,062,500 1.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 1.52%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0 1.52% 5,062,500 1.35%
刘东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5,062,500 1.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 1.52%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 1.01% 3,375,000 0.90%
刘东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3,375,000 0.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 1.01%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60,000,000 60.79% 202,500,000 53.94%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69,609,376 18.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00 60.79% 132,890,624 35.4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份性质为首发前限售股,于 2018 年
《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29)。其中刘东杰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
职务、刘东良先生及靳彩红女士担任董事职务,其三人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永东股份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完成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中包
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的《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27)。
永东股份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完成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中包
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7)。
永东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中包括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33)。
因公司经过三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信息披露人持股数
量发生相应变动。
(三)股份比例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 号)及深交所“深证上[2017]29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34000 万元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于当年 10 月 23 日进入转股期,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披露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情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5,261.00 股。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非公开增发新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东良先生累计质押 62,265,32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16.58%;靳彩红女士累计质押 13,437,44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58%。
上述质押是均为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质押担保。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东良 靳彩红 刘东杰
刘东秀 刘东玉 刘东果
刘东梅 刘东竹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3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基本情况
山西永东 化工 股份有 限公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 002753
刘东良、靳彩红、刘东杰、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果、 山西省稷山县******
人 务人住所
刘东梅、刘东竹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 动人
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及可转债转股导致的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因公司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权益分派方案导致持股数
量增加)
股东名称 股票种类 持股股数(股) 持股比例
刘东良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8,750,000 29.13%
信息披露义务 靳彩红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00,000 5.07%
人披露前拥有 刘东杰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750,000 19.00%
权益的股份数 刘东秀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000 2.03%
量及占上市公 刘东玉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500,000 1.52%
司已发行股份 刘东果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500,000 1.52%
比例 刘东梅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500,000 1.52%
刘东竹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00,000 1.01%
合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0,000,000 60.79%
股东 变动 变动后
股票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名称 比例 比例
人民币普通
刘东良 68,281,250 97,031,250 3.29% 25.84%
股(A 股)
人民币普通
靳彩红 11,875,000 16,875,000 0.58% 4.49%
股(A 股)
人民币普通
刘东杰 44,531,250 63,281,250 2.14% 16.86%
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人民币普通
后,信息披露 刘东秀 4,750,000 6,750,000 0.23% 1.80%
股(A 股)
义务人拥有权
人 民币 普 通
益的股份数量 刘东玉 3,562,500 5,062,500 0.17% 1.35%
股(A 股)
及变动比例
人 民币 普 通
刘东果 3,562,500 5,062,500 0.17% 1.35%
股(A 股)
人 民币 普 通
刘东梅 3,562,500 5,062,500 0.17% 1.35%
股(A 股)
人 民币 普 通
刘东竹 2,375,000 3,375,000 0.11% 0.90%
股(A 股)
人民币普通
合计 142,500,000 202,500,000 6.85% 53.94%
股(A 股)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原因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
式”之“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时间: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
在上市公司中
方式: 因公司实施了三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股份
拥有权益的股
数量相应变动。公司 2019 年 11 月 4 日非公开发行新股及永东转债自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不适用 √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东良 靳彩红 刘东杰
刘东秀 刘东玉 刘东果
刘东梅 刘东竹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