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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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
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山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等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
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爱民          曾   佳        丁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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