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 6.10 元/股的价格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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