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6.98 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
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的
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9)。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 3,498,089 股,占公司 2021 年 10 月 31 日总股本的 0.94%,最高成
交价为 11.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8,300,586.9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
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1,630,000 股。公司每
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5,407,500 股)。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