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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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与南昌工控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工控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南昌工控投资基金转让公司 226,347,1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02%。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南昌工控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2%,成为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能否获得相关部
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月 2 日与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南昌工
控投资基金转让公司 226,347,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02%。本次协议转
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 28 号物业片团综合
楼 310 室
   经营期限:2011-09-20 至 无固定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昌宝瑞祥贸易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顾伟)
   出资额:1236.4829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99207220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名称: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 1266 号南昌富隆城 2009 室
   经营期限:2020-10-19 至 2040-10-18
  法定代表人:张昊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9B7M50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
  由乙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26,347,100 股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
有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
上市公司 226,347,100 股的股份,股份比例 5.000002%。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
引》等相关规定,按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即 2021
年 11 月 1 日收盘价,确定为 4.89 元人民币/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
述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转让价款总额,由甲方于本次交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份
转让价款全部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尽快将本协议及本次交易事项提交所有必要的审批/备案
流程,有权审批机构备案/审批完成作为本协议生效的条件。
 双方同意,乙方应促使上市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
交本次交易合规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由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
股份转让事宜出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所需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
等合规性确认意见。
 自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等合规性确认意见后,甲乙双方应共同
配合至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为股
份交割日。自股份交割日起,甲方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本协议于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有权审批机构备案/审批完
成之日起生效。
  四、转让方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兆投和实际控制人顾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五、其他事项说明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
顾伟、以及南昌工控投资基金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转让事项进展,
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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