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永
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智控”、“公司”、“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
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
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次交易草案签署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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