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王杨林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守益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对朱守益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
核,我们认为,朱守益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朱守益先生提名和聘
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
聘任后即生效。
独立董事:陈骏、方仕江、刘春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