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富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383 号)核准,金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5,0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015 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95,000,00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为 260,000,000 股。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95,000,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 12,584,2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84%,尚未解除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82,415,8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0.16%。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
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金盖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述承诺的行为。
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合 计 12,584,200 12,584,200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股) 例 (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股份总数 260,000,000 100.00% - 260,0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金富科技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