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9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循环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者“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不超过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 1.7 亿美
元(约合 11.22 亿人民币)银团循环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
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
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
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张家港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 50 亿,宁波新材料
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额度占
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是否
被担 上市公司
保 持股 最近一期 金融机构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关联
保方 最近一期
方 比例 资产负债率 (亿元) (亿元) 担保
净资产比例
华夏银行股份有
张家
限公司张家港支 3
公
港新 100% 64.28% 行 34.76 38.73% 否
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
材料 1.7
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
宁波
股份有限公司 2.2
公
新材 100% 63.20% 宁波分行 72.02 74.81% 否
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
料 2
限公司宁波分行
法国巴黎银行
(BNP PARIBAS)、
中国工商银行新
加坡分行、工银
标准银行公众有
限公司(ICBC
STANDARD PLC)、
荷兰安智银行新
东华 加坡分行(ING 1.7 亿美
公 BANK, N.V., 元(约合
新加 100% 66.21% 13.00 23.77% 否
司 SINGAPORE 11.22 亿
坡 BRANCH)、上海 人民币)
农商银行上海自
贸试验区分行、
泰京银行新加坡
分行(KRUNG THAI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原公司名: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成立
注册地址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西侧 3 号
法定代表人 周义忠
注册资本 209,600 万元
经营范围 进口丙烷(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丙烯、氢气、聚
丙烯(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
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从事丙烯、聚丙烯项目的投
资,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含直接与间接持股)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680,094.84 897,520.87
负债总额 368,356.60 576,929.43
所有者权益 311,738.24 320,591.45
营业收入 436,765.52 344,814.19
营业利润 41,500.15 44,507.21
净利润 33,776.79 35,291.78
资产负债率 54.16% 64.28%
(二)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宁波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严维山
注册资本 358,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
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含直接与间接持股)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1,307,312.47 1,299,877.49
负债总额 859,215.22 821,487.46
所有者权益 448,097.26 478,390.03
营业收入 478,831.27 301,620.96
营业利润 56,670.31 26,303.63
净利润 42,325.98 19,651.81
资产负债率 65.72% 63.20%
(三)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8 Marina View #30-05 Asia Square Tower 1 Singapore 018960
法定代表人 周一峰
注册资本 8,520 万美元
经营范围 一般批发贸易(包括进出口),石油及液化石油气等能源类产
品的国际贸易,建立销售网络。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含直接与间接持股)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598,678.24 858,428.71
负债总额 370,675.46 568,400.95
所有者权益 228,002.78 290,027.77
营业收入 1,907,817.90 1,500,784.60
营业利润 30,053.37 22,327.62
净利润 27,673.00 20,557.96
资产负债率 61.92% 66.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张家港新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
东华新加坡提供担保的主债务为东华新加坡与债权人银行签订的《不超过 1.7 亿
美元贷款协议》,以及债权人银行在其他相关融资文件项下对债务人的债权。
《不
超过 1.7 亿美元贷款协议》项下银行对东华新加坡的授信总金额包括:《不超过
的授信额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超过 0.15 亿美元(约合 0.99 亿元人民币)的新增
授信额。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东华新加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银团循环贷
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
持有被担保公司 100%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以及
资信情况良好。
工程建设及运营,行业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
料 100%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
资金安全,回款可靠。东华新加坡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
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特别用于液化石油气货物采购以及
运费支付等,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上述三者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
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
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与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
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
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控制度与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的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
体系与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为 7.00 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为 13.00 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3.8 亿元,
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5.81 亿元,东华能源
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 141.55 亿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38.93%。
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4 月 4 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6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