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开。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股份总数为4,278,087股,占公司总股本5.078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决权的股份数为 60,4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7949%;
为8,0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0,488,0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8,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一宏、张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