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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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3.80 元/股(含),具体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本次回购的实
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
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251,01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56,000,000 股的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761,61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 7,513,953 股的 25%(即 1,878,488 股)。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有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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