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3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发行人”
或“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6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
施细则》(深证上〔2018〕6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首华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将中止本次发行。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应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并将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
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7,949.71 万元的部分由国金证券
和国泰君安证券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37,949.71 万元。国金证券和国
泰君安证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金证券和国泰
君安证券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分别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
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
人与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就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首华燃气及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主持了首华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四位数 4727
末五位数 44440
末六位数 056270,556270,776694
末七位数
末八位数 72190190,22190190,47190190,97190190
末九位数 146851474,646851474
末十位数
凡参与首华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
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1,074,475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1,000
元)首华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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