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木制品公
司”)为案件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请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361,300,882.25
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
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告一”)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于2021年10月
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361,300,882.25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同
时请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欧
派木制品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1民初2011
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标的361,300,882.25元货款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长丰大道210-5号等
法定代表人:陆建辉
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苏鑫
被告二: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苏鑫
被告三: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2801房
法定代表人:赵长龙
(二)诉讼请求
违约金152,461.40元(暂计至2021年10月12日,最终计算至被告一实际偿付之
日止);
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请求标的额合计为361,453,343.65元。)
(三)诉讼事实及理由
原告系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制门企业,一直为被
告一供应优质的户内门产品,由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
告一提供“欧派”牌户内门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双方在每月25日对上月26
日至本月25日的供货量进行确认,供货量以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系统登记的数量
为准;付款方式为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当期货款被告一应在次月25日前支付
完毕。双方还特别约定:被告一逾期付款不超过7天的,无须承担违约金;被告
一逾期付款超过7天的,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自第8天起按日以中国人民银
行的一年定期贷款利率/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原告已完全按照上述合同履行供货义务,被告一却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
款。根据《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付款对账单》显示,2020年12月至
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系统进行了10次对账,被告一应付原告货款共计
业承兑汇票,其中1张票面金额为109,047.33元的汇票已由原告背书转让,故被
告一欠付原告剩余货款金额为361,300,882.25元。原告目前持有的由被告一出
具的汇票即将到期,且被告一尚有大量应付货款未依约向原告开具商业承兑汇
票,另有大量已交付的货物未依约及时对账。由于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
付货款的对账、开票以及已开商票的兑付等义务,而被告一此前在《2020年度
户内门购销合同》项下向原告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已有多张到期未能兑付,原
告有权要求被告一履行《2020年度户内门购销合同》项下的货款债务,并支付
相应的违约金。
此外,被告一系被告二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和被告二公司人
格混同,故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货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三系被告一的实
际控股股东,被告三对被告一货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已经立案,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会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1民初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