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化股份”“单位”)于
[2021]13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发现你单位2020年12月至今,从江苏新化化
工有限公司购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共计63.075吨,违规储存在建德市大洋生产基地
有机胺灌装区,多次进行销售,你单位(母公司)未取得异丙醚《危险化学品经营
(带储存)许可证》,擅自改变经营方式,非法从事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
该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
鉴于你单位主动供述,且已主动消除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经我局
决定,决定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的罚款,
并没收在此期间非法储存经营异丙醚的违法所得943,587.5元。”
二、公司整改情况
接受调查后,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针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将按期缴纳罚款,并深刻吸取本次行政处罚教训,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
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监管,切实履行安全
生产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