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 关于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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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6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产业发展基金
对外投资的公告》(编号:2021-99),公司全资子公司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
参与发起设立的基金—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藏青基金”)与自然人王伟、王刚签署了《关于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藏青基金拟以现金 14.739 亿元人民币向王伟、王刚购买
其所持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米措矿业”)51%的股权,
其中王伟持有的 30.6%股权对应转让价款为 8.8434 亿元人民币,王刚持有的 20.4%
股权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 5.8956 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格以藏青基金委托江苏天
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资产预估价格为参考依据,由协议各方以麻米错盐
湖拥有的资源储量与开发价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麻米措矿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及
具体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协商确定。
  二、相关信息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现将相关信息说明如下:
  (一)麻米措矿业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阿
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天衡专字【2021】01832 号),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麻米措矿业的资产总额为 2,856.37 万元,净资产额为
     (二)麻米措矿业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藏青新
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王刚与王伟先生所持有的西藏阿里
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1】第 0206
号),对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王刚与王伟先
生所持有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
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与王伟先生所持有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需要对西藏阿里麻米
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价值。
及负债。
增值 284,555.21 万元,增值率 9,962.14%。负债账面价值 39.93 万元,评估价值 39.93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2,816.44 万元,评估价值 287,371.64
万元,评估增值 284,555.21 万元,增值率 10,103.37%。
     (1)本次评估的采矿权经评审备案的固体 B2O3 资源量 3,245,684 吨,B2O3 平
均品位为 8.81%;探明液体卤水矿 B2O382.1 万吨、LiCl 250.11 万吨、KCl 602.69
万吨、Rb2O 1.69 万吨、Cs2O 0.87 万吨,鉴于公示其采矿许可证批采资源仅为锂矿,
经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一期)》仅设计开采液体锂矿,产品方案为年产 11.30
万吨的锂混盐(LiCl53.55%);对于其余资源量尚无成熟的开采计划和设计,因而评
估结论仅为液体锂矿的采矿权价值,未考虑尚未批采的其他矿种资源量对采矿权价
值的影响。
   (2)本次评估的采矿权其矿业权人还未获取到纸质采矿许可证,2019 年 4 月
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mnr.gov.cn)公示其 2020 年 04
月 30 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批采矿种为锂矿。建议委托人在矿政管理部门了解其未能
申领纸质采矿许可证的相关原因以并及时应对以规避政策风险。
   (3)本次评估所依据经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一期)》其设计的部分经济
技术参数较为粗略且不甚合理,尚未编制更为详细的设计资料,评估人员对于明显
不合理的参数本着谨慎原则经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并进行同行业调查后调整取值。如
后续编制新的开发设计资料(如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其设计资源量或设计的技
术经济参数与本次评估依据的资源量或设定的技术指标变化较大且对评估结论产生
重大影响时,则评估结论失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4)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
定的通知》,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从事《西部地区鼓励
大开发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
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有关规定执行。鉴于税费优惠政策属于政策对于企业的支持和鼓励,不属于矿业权
本身具有的超额收益,后续是否延续不可预知,本次评估未考虑税费优惠政策对采
矿权评估价值的影响。
   (5)根据相关资料分析,本次评估对象处于丰水期(液体量及各类盐量在同时
增加,但浓度在降低),参照基准期近几年期的地区气候发展变化趋势分析,中国
西部包括青藏高原在内的气候趋于湿润,降雨量在增多,但评估利用的补给量、蒸
发量等参数仍为 2010 年相关观测数据推算,可能与基准日近期的数据出现差异,建
议委托方及相关当事人对资源量的变化问题予以足够重视。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评估基准日后 1 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止,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
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结论使用期限。
   三、备查文件
    《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天衡专字(2021)
生所持有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
字【2021】第 0206 号)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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