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圳华强
股票代码:0000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张玲、杨逸尘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31层
住所:杨林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爱榕园****
张玲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桂园****
杨逸尘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爱榕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深圳华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
华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林、张玲、杨逸尘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深圳华强 指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杨林、张玲、杨逸尘。杨林与张玲为夫妻关系,
杨林与杨逸尘为父子关系,张玲与杨逸尘为母子关系,杨林、张玲和杨逸尘为一
致行动人。
(一)杨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31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爱榕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张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31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桂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杨逸尘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31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爱榕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规划安排,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深圳华强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
义务人计划于2021年7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
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0股(含5,000,000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
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张玲、杨逸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下简称“湘海电子”)股东杨林、张玲、杨逸尘等购买了其持有的湘海电子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为“该次股份发行”)。该次股份发行于2015
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15年11月完成发行。该次股份发行完成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9,395,913股股份,占该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21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91,622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4.99%,其中杨林持有公司28,270,208股股份,张玲持有公司
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持有28,270,208股、张玲持有23,886,556股、杨逸尘持有4,967,31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46%。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593,543股,减持比例为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
张玲 2020 年 12 月 16 日 13.26 17,000 0.002%
易
合计 -- -- -- 593,543 0.0567%
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4,238,909股,减持比例为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张玲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9 月 2 日 15.364 229,800 0.0220%
合计 / / / 4,238,909 0.4053%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林 28,270,208 2.70%
张玲 19,054,104 1.82%
杨逸尘 4,967,310 0.47%
合计 52,291,622 4.99%
注:杨林、张玲、杨逸尘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张玲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9 月 8 日 15.690 117,000 0.0112%
合计 / / / 4,238,909 0.405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附件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杨林、张玲及杨逸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 林 张 玲 杨逸尘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 深圳华强 股票代码 000062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杨林、张玲、杨逸尘 海德三道 199 号天利
人名称 讯地址
中央商务广场 31 层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本次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股份(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解除限售)
权益变动前)拥
持股数量:39,395,913 股(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有权益的股份
后增加为 57,124,074 股)
数量及占上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持股比例:5.46%
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变动数量:4,832,452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持股变动比例:0.46%
的股份数量及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52,291,622 股
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4.99%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拟 于 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来 12 个月内继 增持公司股份。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此页无正文,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 林 张 玲 杨逸尘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