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赤峰黄金”)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议>及其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ARRANGEMENT AGREEMENT)等相关协议,拟通过全资子公司
赤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金香港”
),以每股 3.91
美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收购金星资源全部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的
比例为 38%,即 1.79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11.41 亿元;各方根据出资
比例获得相应比例的目标公司股份。赤峰黄金为赤金香港本次交易提
供母公司保证担保。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等规定,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源控制规模和综合竞
争能力,增强该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公司
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
协商,并参考中介机构报告确定标的公司交易价格。该议案事项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旭东 李焰 阮仁满 郭勤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