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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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1-074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提名范庆新先生、冉光文先生、杨有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王怀明先生、李柏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庆新,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制造专业。1986 年至 1991 年,工作于成都发动机
公司,任工艺员、团支部书记;1991 年至 1998 年,工作于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任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2006 年至 2017 年任成都唐安航空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监事;
舟山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至今任成都
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庆新先生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080,75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0%。范庆新先生与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谢鹏先生签
订有《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范庆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冉光文,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制造工程专业。1990 年至 2000 年,在成都飞机工业
公司工作,先后任设计员、设计室主管;2001 年至 2003 年,任成都成飞明光机
械设备厂厂长;2006 年至 2012 年,任成都唐安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年至 2015 年任成都爱乐达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 2018 年任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
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光文先生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762,93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8%。冉光文先生与范庆新先生、丁洪涛先生、谢鹏先生签
订有《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冉光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杨有新,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1
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发动机总体设计专业;1991 年至 1995 年,工作
于空军第一研究所发动机研究室,任工程师、总体组组长;1996 年至 1998 年,
工作于原国防科工委科技部航空局,任参谋;1998 年至 2015 年,工作于原总装
备部军兵种装备部航空局,任参谋、副局长;2016 年至 2018 年 7 月,工作于军
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201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自主择业;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成都唐安航空制造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有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4,53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7%。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
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怀明,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
士研究生学历。1985 年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1998
年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1987 年至 2013 年任南京农
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金融系主
任,兼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中小企业财会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2013 年至今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科
负责人,兼任江苏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江苏省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2014 年至 2021 年任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至 2021 年任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6 年至 2018 年任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至今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怀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李柏林,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83 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起重运输专业(本科);1986 年毕业于西南交通
大学工程机械专业(硕士);1995 年获西南交通大学机车车辆专业工学博士学位
(在职博士);1986 年至今任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1996 年至 2007 年任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1998 年至 2003
年任成都市人大代表;1999 年至 2000 年在英国 Birmingham University(伯明
翰大学)作访问学者;2002 年至 2017 年任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人
大代表、九三学社成都市委副主委、成都市青羊区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四川省委
常委;2006 年至 2009 年任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11 年至 2021 年任
西南交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李柏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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