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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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
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9:15—9:2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 58 号 5 楼。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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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 536,06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36,408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14,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77%;
反对 36,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09%;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14%。
关联股东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