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冷链: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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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1-101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338 股应
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7.18 元/股对离职员工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30,338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自上述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高宁因个人原因离职。根
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
行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 30,338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0,338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 672,499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3994906),并向中登公司
申请办理对上述 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30,338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
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010,634      -30,338   58,980,29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5,397,219          0    185,397,219
    股份合计         244,407,853     -30,338   244,377,515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上
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
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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