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2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心 39 楼会议室。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905,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列席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30,345,61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84,88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1,025,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
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8.4566%;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4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