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共达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提名梁龙先生、
万蔡辛先生、傅爱善先生、张常善先生、万景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梁龙先生、万蔡辛先生、傅爱善先生、
张常善先生、万景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人员在知悉被提名后,已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向公司
提供了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上述人员做出了同意接受提名的书
面承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
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经审查,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杨步湘、张辉玉、杨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