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1-062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占公司总股本的7.91%。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5号)同意注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0,000股,并于
股增至72,000,000股。
根据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2,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72,000,000股,上述方
案已于2021年5月17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股本由72,000,000股变更为144,0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梅山保税港区凯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中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咨资本有限公司、龚福明、杨军辉、朱建国、袁晓锋。
(1)江苏新苏化纤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咨资本有限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主选择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
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
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
所有。
(2)公司董事、总经理龚福明,董事、副总经理朱建国,总工程师杨军辉,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晓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
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6个月;
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在股份锁定期限
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
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
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
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
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年4月8日)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
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1,392,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1%。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至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合计 16,577,912 16,577,912 11,392,590
注1:股东龚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095,7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15%,由于龚福明
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的25%,故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73,933股。
注2:股东杨军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47,8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7%,由于杨军辉
先生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86,966股。
注3:股东朱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47,8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7%,由于朱建国
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的25%,故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86,966股。
注4:股东袁晓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22,2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5%,由于袁晓锋先
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其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0,573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000,000 75% 5,185,322 16,577,912 96607410 67.09%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08,000,000 75% - 16,577,912 91422088 63.49%
董监高锁定股 - - 5,185,322 - 5,185,322 3.60%
二、无限售流通股 36,000,000 25% 11,392,590 - 47392590 32.91%
三、总股本 144,000,000 100% 16,577,912 16,577,912 144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