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2637 债券简称:18 华联 0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华联 01”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
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18 华联 01”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
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2637,债券简称:“18
华联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债券存续期内第 1 年末、第 3 年末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选择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决议》的约定,公司发布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或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和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照票面金额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息日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
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限交易日)。
格卖出持有的“18 华联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本公司现将关于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8 华联 01”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华联 01”,债券代码“112637”。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票面利率
为 7.00%(当前票面利率为 8.00%)。本期债券在第 1 年末和第 3 年末设置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和回售部分的
债券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第 1 个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
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或
部分本期债券。若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续期限存续。发行人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第 3 年末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选择不行使赎回选择
权。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 10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和第 3 年(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为 8.00%,并在存续期的第 2 年和第 3 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4 年和第 5 年(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为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照票面
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1 个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回售部分应付本息的计算公式以发行人回售提示性公告
为准。自发行人发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或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本期
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的回售工作已完成,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按照约
定按时、足额完成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剩余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40,000 万
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回售工作已完成,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完成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剩余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
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或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的规定执行。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
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司(原“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交易。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决策情况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申报成功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
当日申报未能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
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前,如持有人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
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8 华联 0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内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如当日申请撤销的合计数量超过已回售登记余额的,
按照已回售申报登记余额进行撤销回售处理。
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派发利息为 66.8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3.48 元,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 66.85 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年底)。
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
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
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 2025 年年底。对于持有“18 华联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扣税后每
手“18 华联 01”实际派息为人民币 66.85 元。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名称: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 208 号创新中心 2 号楼
联系人:田菲
电话:010-57391734
传真:010-57391734
名称: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联系人:颜斌、张乔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华联 01”不行使赎回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