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贝因
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 号)核准,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贝因美”)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6,756,000 股 A 股股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证券”)接受贝因美的委托,担任贝因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认为贝因美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人
兴业证券指定王志、杨伟朝为贝因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ngmate Co.,Ltd.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
股票简称及代码 贝因美(002570.SZ)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02,25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谢宏
董事会秘书 李志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2560866K
邮政编码 310053
互联网网址 www.beingmate.com
电子信箱 security@beingmate.com
联系电话 0571-28038959
联系传真 0571-28077045
儿童食品、营养食品的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咨询等服务,食品
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自有房屋租
经营范围 赁,健康管理服务(不含诊疗),日用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221,716.33 207,952.85 229,688.67 251,346.56
资产总计 414,539.34 403,429.31 437,596.60 504,548.70
流动负债 244,853.43 236,246.95 223,989.00 260,603.86
负债合计 260,868.39 252,846.60 264,661.21 319,799.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8,956.62 145,314.46 168,803.75 181,640.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3,670.95 150,582.71 172,935.39 184,749.4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12,148.17 266,513.44 278,547.61 249,082.48
营业成本 52,037.01 144,440.33 139,027.31 118,280.69
营业利润 5,027.79 -31,253.27 -9,106.81 7,561.98
利润总额 5,027.77 -31,078.16 -9,887.30 7,249.63
净利润 3,806.55 -31,345.37 -9,532.32 5,059.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52.47 -32,427.99 -10,308.23 4,111.36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08.89 -48,150.96 -13,845.55 -21,672.3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33.56 3,033.69 -4,994.10 29,127.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2.89 4,099.07 -4,760.21 8,005.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4.66 -2,057.28 -26,634.86 -16,089.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10.56 5,216.69 -35,996.51 21,593.9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986.25 29,769.56 65,766.07 44,172.1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975.69 34,986.25 29,769.56 65,766.07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0.91 0.88 1.03 0.96
速动比率(倍) 0.68 0.66 0.78 0.77
资产负债率(合并) 62.93% 62.67% 60.48% 63.3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0.70% 59.20% 55.61% 47.32%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28 3.73 3.67 3.24
存货周转率(次) 1.94 2.71 2.68 1.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3 0.05 -0.35 0.21
注:2021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 4.50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16 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
“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
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
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
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为 57,523,333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58,854,998.50 元,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
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发行材料制作费等发行费用共计 6,550,425.20 元
(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304,573.30
元。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家,本次发
行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月)
杭州淳安贝坤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7,523,333 258,854,998.50 -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兴业证券
经过核查,兴业证券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计超过百分之七;
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东、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
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
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
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
见 易发表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事项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
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
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保荐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
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 楼
保荐代表人:王志、杨伟朝
联系电话:021-38565800
传真:021-68583116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
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
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
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志 杨伟朝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