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广大股东权益。本次回购以集中竞
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坏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回购具有必要性,
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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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时龙 张卫平 刘加荣 颜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