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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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
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
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清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考核方案》等相关制度,结合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和绩效考核指标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和清算薪酬的结果,并同意依据已
预发额度和已扣税情况,核算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可清算余额并代扣代缴税款等相关
费用后发放。
  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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