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参与向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
的《关于公司参与向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
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
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交审议的《关于公司参与向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伯侨 饶品贵 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