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
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 锐 徐 勇 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