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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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黄雪海先生、姜金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
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监事就
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监事职责。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审
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7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量 194.02 万股保持不变。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
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
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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