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 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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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
了审议: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
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
能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所在审计工作中能针对公
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管理建议,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二、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
性现金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独立
董事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有关国资和金融监管规定,就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防范风险、谨慎操作,以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
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韩秀超         章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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