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 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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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宝钢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
司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我们认
为:
  一、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
能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
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所在审计工作中能针对公司出
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管理建议,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其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韩秀超         章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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