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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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公司吸并重组后业务规模扩大,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相应的有所增加。因此,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我们认为:
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议。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增加 2021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吸并重组后业务规模扩大,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规模将有所增加。公司对下属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运转,被担保人经营状况良好,
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增加 2021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宜,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该
所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我们
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   王能光   黄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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