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关于增
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宜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
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
义务。上述事宜,在我们发表独立意见之前,公司通知我们并进行了充分沟通。
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的资料,认为:
现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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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陈家易 王能光 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