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6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 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路桃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和资格,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整合公司上下游资源、完善产业布局,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增强公司资
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方案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
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
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前述
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80,358,870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
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
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
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分配股票利、
公积金转增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50,486.3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兴趣与信任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
设项目
合计 60,183.10 50,486.30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
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
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
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引力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
使用,董事会同意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及
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批
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
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不断完
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
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制定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分红的内容相
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