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 振华重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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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编号:临 2021-040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
到董事 8 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
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
   二、《关于增选俞京京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俞京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简历详见附件二),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
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向中国交建转让全部持有中交天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中国交建转
让全部持有中交天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1-041)。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此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上述议案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三。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俞京京:1975 年出生,现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
团”)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董事会办公室(战
略发展部、改革办公室、派出董事办公室)副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副主任),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俞京京先生于 1998 年 7 月参加工作,在
战略研究、企业管理、证券资本运作方面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历任中国港湾建设
(集团)总公司企划部主管、中交集团企业发展部业务主管、中国交建董事会办公
室投资者关系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中国交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副
主任。俞京京先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系国际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附件二:
  刘峰:1971 年出生,现任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刘峰先生于 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拥有丰富的装备行业知识及企业管理经验,
历任中国交建工贸部工贸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中国交建工贸部二处处长、装
备制造海洋重工事业部处长、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交建装备制造海洋重工事
业部副总经理、科学技术装备部副总经理、总工办副主任,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
科学技术与数字化部(总工办公室)副总经理(副主任)。刘峰先生先后毕业于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造船工艺及设备专业、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
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附件三: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俞京京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对俞京京先生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俞京京先生
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增选俞京京先生为
公司董事。
  二、《关于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
  经对刘峰先生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刘峰先生符合
《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因此,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三、《关于向中国交建转让全部持有中交天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向中国交建转让全部持有中交天和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
材料,本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白云霞、赵占波、盛雷鸣、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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